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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绍兴: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!
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14:47 分享到:

近日,浙江省绍兴市审理判决1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。经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,被告人秦某某、梁某某、杨某、吴某某等10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年不等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。

经查,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,被告人秦某某通过不法手段架设淫秽色情网站并上传淫秽漫画、淫秽视频供浏览者付费点击观看,并吸纳被告人梁某某、吴某某分别投资入股。至案发,被告人秦某某、梁某某、吴某某等个人非法获利达300余万元。

被告人明知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属违法行为,仍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,造成淫秽视频大范围传播,严重侵害了网络文化环境,败坏网络社会风气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且作案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经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(来源:"扫黄打非”)

(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FeTj73ZkKEFpk8gS38Va0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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