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龙泉市“扫黄打非”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公安局线索,辖区内某公司存在涉嫌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。龙泉市“扫黄打非”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公安局网警大队、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实地调查,调查中该游戏负责人只能提供营业执照,未能提供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,涉嫌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。
经查,该游戏由龙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,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瞿某某。游戏系瞿某某于2022年在网上购买程序开发,游戏上网出版前未经过审批。经过调查取证,依法查明,该公司未经批准,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违法经营额为8767元,违法所得8714元。根据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》,按照一般情节给予行政处罚,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714元,没收涉案的游戏服务器3台,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(来源:"浙江省扫黄打非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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