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9日晚,嘉兴平湖市公安局接到事主小D的报警,称有人在朋友圈里将自己的照片P在一只鸡的身上并配文来侮辱自己,其内容污秽不堪,严重影响了自己名誉及正常生活。值班民警翻看了事主小D保存的相关内容截图,很快就明确了嫌疑人的身份,小D的合作伙伴小B,于是立即联系她要求删除那些不良言论,并组织了双方进行和解处理,但在这过程中,小B始终拒绝向事主小D赔礼道歉,自行和解以失败而告终。
21日,民警将小B传唤至派出所,经过询问后,小B也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:3年前她们通过朋友相互认识,平时生活中小B也是蛮照顾这个小姐妹的。在2018年10月份的时候自己经营了一家餐饮店,生意也还算可以,后来在小D多次请求入股的情况下,小B同意了对方的请求,两人就开始一起经营这家店。正是从这次合作开始,两个人矛盾一点点地累积,最终到恶语相向的程度。
因为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图片和言论,小B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。
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,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都是具有证据效力的。如为泄一时之愤,吐一时之快,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(来自嘉兴网警巡查执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