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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应合理把握试点节奏 强化信息披露

发布时间:2018-04-02 10:05 分享到:
    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的改革大幕缓缓拉开,无论是已经成名的独角兽企业还是中小型创新型企业,都将成为新时代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    近年来,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,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“四新”企业不断涌现,但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未跟上,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型企业纷纷赴境外上市。肥水流入外人田,A股投资者只能“望洋兴叹”。当前,新一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正在筹划上市,同时如何让中概股“回家”,把优质创新型企业留在国内,迫切需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制度改革。
   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证监会关于迎接创新型企业的改革举措,明确创新型企业可通过中国存托凭证(CDR)和首次公开募股(IPO)二选一登陆A股。这无疑会解决中概股此前在A股借壳、IPO上市过程繁琐、耗时冗长、财务成本压力巨大且风险较高等难题。在A股发行CDR则意味着以海外公司身份在A股上市,无需改变公司目前架构;优化证券发行条件,改革两个首发办法,解决了部分创新型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,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;考虑部分创新型企业存在协议控制(VIE架构)、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,改革方案中就信息披露、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。这些关键领域的突破均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制度痛点,是在现有证券法、公司法等法律框架下找出制度供给的最大公约数,跳出原有规则条条框框的限制,用踏石留印、抓铁有痕的劲头促改革见实效。
    需注意的是,在全面拥抱新经济的同时,也需考虑市场承受力和改革力度,步子不仅迈得要大也要稳,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,也不可能一劳永逸。在改革方案中,证监会通过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,严格甄选试点企业;强化一线监管和市场监测谨防过度炒作;从严监管以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,并制定与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,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、委员会遴选机制、估值方式等,有安排地推进改革步伐。
    改革是循序渐进的,不可能出现政策一出台,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就齐齐进入A股的情形。可以预想,无论是通过CDR还是IPO,试点企业定是在政策全部落地后,评估自身情况陆续申报,监管层也会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,合理把握试点节奏,强化信息披露、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,鼓励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,归位尽责,用蹄疾步稳、稳步求进的改革姿态服务新经济,把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。
    (原标题《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应合理把握试点节奏》)程丹/证券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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